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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电厂“近零排放”是什么意义

    近一年多来,随着国家加大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和投入,以及颁布法律法规,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近零排放”已成为能源、电力、环境、科技甚至社会上的热点话题。

    由于在国内原来没有相关的对排放物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完善的要求体系,这也是发展中国家的弊病,先污染后治理。在会议期间,又提出了“近零排放”的要求,那什么才是“近零排放”呢?

    燃煤电厂“近零排放”:一般是指达到现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规定的燃气轮机组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将达到或者低于燃机排放限值的情况称为燃煤机组的“近零排放”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

     2014年9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能源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给出争论的“近零排放”一个明确限值: 10、35、50 毫克/立方米。

《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

    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在建和项目已纳入国家火电建设规划的机组)应同步建设先进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不得设置烟气旁路通道。东部地区(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11省市)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中部地区(黑龙江、吉林、山西、安徽、湖北、湖南、河南、江西等8省)新建机组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西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支持同步开展大气污染物联合协同脱除,减少三氧化硫、汞、砷等污染物排放。

    此文一出,表明“近零排放”真的来了。

    但是关于“近零排放”一直存在着各种争议,要求有没有意义?经济利益又如何等等?现在对烟尘排放在线监测的仪表最小单位是10毫克/立方米,允许的误差是15毫克/立方米,而部分电厂声称已降低至5毫克/立方米、2毫克/立方米,毫无意义,“就像手表能显示的最小时间单位是秒,你说你的手表准确到几毫秒,谁知道?”根据北京大学的一项研究,空气中污染物最高的是有机物,其次才是硫酸盐、硝酸盐、铵盐等。如果不去控制空气中最高的污染物,而一味地进行所谓的超洁净排放,控制PM2.5,并不能真正起到去除雾霾的作用。

    根据2013年北京的污染情况统计,20.1%的是臭氧,而PM2.5只有10%,2014年臭氧比例还会提高,这说明污染控制的重点可能要发生变化。我国的煤烟气是复合型的。电厂排放的纯粹的PM2.5现在已经很低了,电厂提高除尘效率的意义并不大。而相反,工业锅炉使用的散煤现在还没有任何控制手段。

    但是由于改造成本很高,占了很多企业造价的比重大,但是真正有价值的减排技术,不能以能耗和成本为代价。

    从已经“实现”近零排放所采用的技术看,主要是对已有技术和设备潜力的挖掘、辅机的改造、系统优化、大马拉小车式的设备扩容量、材料的改进、昂贵设备的使用等。如果不考虑成本的话,理论上都是可以做到真正的近零排放。这些花大价钱上马的近零排放机组不是通过技术突破实现的,主要是靠一味增加投入来实现的,没有理论创新,毫无意义。

    所以在国内环保除尘行业,也面临着除尘设备技术的改进和革新,我公司将与业内同行和国家研发单位一起协作,力求为中国的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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